各学院:
为了提高工作效率,方便学生办理落户手续,提交落户材料时请做好以下事项:
1、认真核对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出生年月日、身份证号码。
2、户口迁移证背面填写监护人(父母)姓名及身份证号、本人身高、电话。
3、办理落户时,省外学生需提交户口迁移证原件、报到证原件;省内学生需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、报到证。
4、办理身份证:落户完成后,由学生本人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身份证(省内学生可保留原身份证)。
5、各学院请于9月26日前将以上落户所需材料交到安全保卫部(处)综合科3(128室),安全保卫处工作人员统一到行政大厅办理落户,逾期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。
咨询电话:2436817
延边大学安全保卫部(处)
2025年9月11日